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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7日点击数:

天津城建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了响应学校创建高水平城建大学的号召,营造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展示城建人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以优良的运动成绩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我校成立以各运动项目为基础的校体育运动代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这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对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及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项运动水平。

2.促进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市内、国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是我校对运动队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我校运动队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各运动队制订训练计划、开展队伍建设和进行业绩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组织

1.校运动队由体育部负责组建、训练和比赛。

2.校运动队的各项工作,由校体育部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

3.校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即运动队的日常事务、训练和比赛都由教练员负责。

4.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 

第二章  运动队

第四条:编制

1.  现有运动队编制

① 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组织训练并参与全国或天津市比赛。

② 暂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如需参赛,依据训练水平与经费情况,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由体育部决定是否参赛。

2.临时定编:

     临时组建的短期制集训的运动队,根据竞赛规程决定教练员、运动员人员和名额。

第五条:训练时数

1. 各运动队依据项目特点和比赛任务,制定训练时间。

2.  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期训练时间和比赛时间报体育部备案。

3.  有重大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集训时间可由教练员与体育部商定。

4. 假期有比赛任务需集训的运动队应向体育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集训。

5.依据规定认定各运动队每周训练3次,每学期不得少于30次。

6. 每次训练课时间为90分钟至120分钟。

第六条:各运动队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可对运动员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名单报体育部备案。

第七条:教练员全面负责运动员的考勤。

第三章  教练员

第八条:教练员实行聘任制,依据《天津城建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与体育部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由本人申请,经体育部考核聘用,聘期四年。

第九条: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教练员须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学期及周训练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写出训练任务和要求,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运动负荷要适当,努力实现训练目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

第十二条:教练员在赛前认真填写参赛经费预算表,向体育部报备。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教育。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手续及参加有关的技术会议,开好赛前的动员大会、准备会,遇重大问题需请示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作主,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赛中杜绝一切违反赛风赛纪,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教练员要全面负责。 带领学生在比赛中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力争取得竞赛成绩与体育道德风尚双丰收。

第十四条:无论参加哪一级别比赛。比赛结束后,教练员应在一周内将成绩册、秩序册、证书、训练计划、队员考勤及写明比赛情况和收获的赛后总结上交体育部存档。教练员要及时清理财务、服装、器材等手续,并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调整及比赛分配工作。 

 

第四章  运动员

第十六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校运动队队员。

第十七条: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注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服从教练安排,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比赛中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二十条: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  学籍队籍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必须合格,每学期有二门主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停训或减训一学期,如有三门以上主课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则按强制退队处理。

 

第六章  奖励方法

第二十三条:奖励方法:按体育部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本条例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第四聘期开始日起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属体育部。

 

 

 

 

 

 

 

 

                 

天津城建大学体育部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城建体育馆